

機構職責
一、負責與本工委有關的地方性法規的立法規劃和年度計劃的提出和擬定。
二、應相關委員會的要求,對設區市和自治縣人大常委會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批準的有關法規草案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三、對全國人大相關委員會征求意見的法律草案,組織討論,征集各方面意見,及時反饋修改意見。
四、按照職責范圍負責組織對有關地方性法規進行經常性清理,及時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五、承擔省人大常委會部署的有關執法檢查和代表視察的組織實施工作,起草檢查和視察報告。
六、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對城建環資方面的工作進行執法調研和工作調研,并提交報告。
七、辦理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專委會決定的有關事項及省人大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
九、密切與省政府相關部門以及設區市人大常委會的聯系,加強工作協調與溝通,取得支持與配合。
機構組成人員
主 任:侯智敏
副主任:馬麗亞
巨利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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