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寧波市寧海縣人大常委會積極構建、認真實施預先提交—協商辦理—分級督辦—陽光公開—跟蹤督查的代表建議管理機制,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建立“預提交”機制。自2022年起,在服務代表在人代會和閉會期間,按照法定程序提出代表建議的基礎上,推行代表建議預提交機制。每年9月,縣人大常委會印發代表建議預提交工作方案并發布代表建議參考目錄,要求各代表中心組、小組按照“點題指導、調研會商、預先提交、聯合初審”四步法,幫助代表清單式梳理調研方向、集中式開展調查研究、組團式嚴把內容質量。代表在每年10月預報條目式選題、11月形成初稿內容,12月開展會商合議和初稿提交。期間由鄉鎮人大、人大街道工委有序組織開展代表中心組、小組活動,做深調查研究,加強溝通了解,廣泛吸納民意、匯集民智。縣人大常委會各工委聯合縣政府辦公室、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等7家單位組成代表建議初審小組,在縣人代會召開前一個月內對代表建議初稿溝通反饋,進一步幫助代表提準方案,精心打磨建議內容,提高建議質量。
二是建立“三溝通”機制。建立承辦單位與領銜代表面商機制,實行“辦前、辦中、辦后”三溝通的固定流程。正式交辦前,縣政府辦公室在提出代表建議初步交辦方案后,同步征求擬承辦單位、各代表中心組、小組和代表本人三方面的意見。辦理過程中,由主辦單位會同協辦單位上門與代表面商,采用現場辦公、實地考察、集中座談等形式,并邀請代表所在鄉鎮人大(人大街道工委)負責人、有關方面群眾共同參與,聽取代表意見。辦理結束后,按照及時、準確、規范的原則,承辦單位領辦領導向代表當面送達答復函,并再次征求代表意見。
三是建立“分級督”機制。每年人代會結束后,縣人大常委會在1個月內對大會建議進行梳理研究,篩選確定一批重點督辦建議,并同步提出分級重點督辦方案。對需要縣級層面研究辦理的事關全局性、綜合性、體制性的代表建議,由縣人大常委會牽頭督辦;對需要相關部門重視、區域性較強、迫切需要辦理的代表建議,由鄉鎮人大、人大街道工委負責具體督辦。根據重點督辦建議辦理機制要求,縣政府各承辦單位分級制定辦理工作方案,其中縣人大常委會重點督辦建議由分管縣長、副縣長領辦。所有重點督辦建議,均要求領辦領導做到“五個親自”,即親自抓好辦理方案制訂、親自協調辦理堵點,親自與代表面商、親自把關答復文件、親自監督承諾事項兌現,保障重點督辦建議辦出成效。
四是建立“公開化”機制。2022年5月,出臺文件要求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結束后,所有代表建議及辦理結果分別在縣人大常委會和縣政府門戶網站公開。自2022年起,在《今日寧海》、寧海發布等媒體上刊發常委會公告,摘要公開重點督辦建議及其辦理結果,進一步接受全社會監督。
五是建立“回頭看”機制。出臺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跟蹤監督辦法,對代表建議辦理的跟蹤監督流程進行規范。將已經解決或基本解決建議(A類建議)的實際辦理績效、列入計劃逐步解決建議(B類建議)的承諾事項兌現落實、近期尚不能解決建議(C類建議)的后續辦理,明確為跟蹤監督重點。按照A類、B類建議當年“回頭看”、C類建議每屆“回頭看”的頻次,有序開展工作,其中B類建議由承辦單位在當年度年底前進行續辦續復,確保承諾事項辦成辦好。縣人大常委會在辦理答復期限結束后,專門聽取審議當年度代表建議辦理工作報告,并專門梳理B類建議答復文件中各承辦單位的承諾事項,列出重點督辦事項清單,開展重點跟蹤督辦。要求縣政府在每年年中重要情況通報會和次年人代會上分別報告建議辦理工作情況,縣人大常委會組織代表對首辦首復、續辦答復和承諾事項兌現等進行滿意度評價。